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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完善

作者

  •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 , 中国
  • 广州市从化区委政法委 , 中国

摘要

高校承担着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重要使命,是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实施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西部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在重视程度、评价机制、风险控制、激励手段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科技创造和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认识的前提下出发,从评价导向、激励主体、权责配置、激励方式、容错机制等角度不断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激励制度潜能和优势,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兴市场和新兴产业成为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世界进入依靠创新繁荣实体经济的深度调整期,创新发展已成为世界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而当前,中西部多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还亟待提质增效,以江西省为例,一是专利授权水平不高。据统计显示,2018-2022年间,江西省高校专利授权数和全国高校平均专利授权数一直存有相当的差距;二是专利的有效许可和转让率持续走低。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重要指标,在2019至2023年五年间,该省高校的专利有效许可、转让率呈整体下行趋势。面对如此差距,破解困局需完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科研活力促进质效提升。

1 中西部高校在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

1.1 激励政策缺失

综观江西全省高校,尽管已拥有十三个省级大学科技园以及四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但专门出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却不多,常见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零散规定于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文件中,且缺乏对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及配套制度;二是将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绩效考评的考察指标之一,但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2 激励对象单一

中西部高校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往往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一是仅将科研成果的直接完成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对象,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转化等人员的贡献被忽视;二是将“转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成果转化贡献人”列入激励对象,但绩效的分配权仍完全归属于成果的第一完成人[1]

1.3 激励方式陈旧

当前,中西部高校采取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式多以物质激励中的现金激励、绩效激励为主,其它物质激励方式及精神激励则较少采用。上述激励方式已略显陈旧,无法满足当前广大科研人员的需求。

1.4 成果转化风险较高

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如何防范成果转化的市场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才是构建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体系时需要慎重思考的难点。对于高校而言,必须承担起之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若发生转化经营亏损或者失败,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影响科研及转化人员的积极性和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

2 原因分析

上述中西部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不足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引起:

2.1 对激励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多数中西部高校并未予以充分重视。以江西省为例,据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随后的问卷调查显示:19.09%的人不知道国家和省里出台了专门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56.54%的人表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太了解,只有29.27%的单位落实了《条例》中有关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规定。多数高校在科研管理的实际中,重成果数量、质量,轻成果转化和社会效益的习惯性思维一直未得到根本纠正,传统的路径依赖未得到根本扭转。

2.2 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认识不到位

多数高校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转化认识不足,“重立项、研发,轻推广、转化”成为常态。就科研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而言,科技研发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目的,二者的地位同样重要,研发和转化推广都是成果成功转化的必要条件。科技成果的产生的确高度依赖于原始发明人的研发,但其运用、转化却更需要成果推广、转化人员的全程深度参与。有效的激励机制必须充分重视利益这一原生动力,使得参与研发和转化的各方均能从中受益且分配合理,才能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质增效[2]

2.3 忽视激励对象的多元化需求

多数中西部高校在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时,往往只重视科研人员的物质激励需求,并未考虑到激励对象的的多元化需求。决策者往往之所以倾向于采取现金激励和绩效激励这两种较为简单直接的激励方式,而非其它激励方式。原因有二:一是对其它激励方式缺乏深入了解;二是缺乏可供直接借鉴的经验,决策者对制度构建的风险顾虑过多,“等、靠、要”的惯性和惰性思维严重,习惯于“等等看”,缺乏“试试看”的改革创新勇气和信心,长期以来形成的政策依赖难以在短时间内根除。

2.4 缺乏容错纠错机制

当前,中西部高校在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缺失。大部分高校都只在各自的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的“责任”一章中规定了对于违反科研伦理的科研人员的处置办法,少数高校虽对容错、纠错机制略有涉及,但缺乏体系性的规定。因此,应当尽快弥补该领域的空白,营造出既风清气正,又尽量为科研工作者减负的良好创新氛围[3]

2.5 评价机制不尽合理

实践中,中西部高校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多呈现出以下导向:1.量化导向。即过于注重论文篇数、科研项目数等量化指标;2.等级导向。即突出科研成果的“牌子”和级别。实际上,上述科研评价导向,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中已被明确否定,该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要求科研评价需与科研成果的质量与贡献挂钩,定性评价要与定量评价相结合[4]

3 完善中西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若干建议

3.1 多措并举,强化制度建设

具体而言,广大中西部高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并不断强化制度建设:

(1)及时启动政策制定、更新工作。高校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破五唯”的文件精神,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2)尽快完善相关规定的体例结构。目前,中西部高校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或规定的体例五花八门,激励机制较为混乱。当务之急是对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体例进行相应整合、修改,予以统一。

(3)单独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对于部分已经有了较为完备成熟的科技成果奖励和管理办法的高校,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单独制定专门的科技成果激励办法。

3.2 转变思维,激励主体 多元

(1)采用全过程思维看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到科研成果转化活动的团队性,彻底摒除“重研发、轻推广转化”的老观念。尽快将孵化转化人员、成果推广人员以及成果转化支持人员也纳入激励主体之中[5]

(2)按照各类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划定激励份额。一方面,切实精简科研人员人才“帽子”,由高校内部成果转化中心对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中起到不同作用的科研人员作如下划分: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孵化转化人员、成果推广人员、成果转化支持人员等。另一方面,明确这几类人员所获得的激励份额,与开发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激励总额进行划分。

3.3 因地制宜,丰富激励方式

(1)切实做到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加大采用晋升激励的力度;另一方面,积极采取荣誉激励,在给予作为榜样的科研人员荣誉感的同时,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与激励效果,通过舆论与宣传,并尝试开拓来自社会、政府等方面的途径,从而激发科研工作热情、提高科研工作成效。

(2)推广采用赋权、股权激励方式。具体而言:可以参照名校的先进做法,将科技成果转至高校全资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或管理资产机构,而后由其以自己名义实现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最后再从形成的股权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激励主体,开展赋权激励的试点工作。

3.4 风险应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1)建立事前防错——强化风险预警与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自查、自省、自防”的要求甄别不同行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结合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等,建立个性化关键风险目录,同时,要有效发挥高校智库的作用,明确高校科技智库参与内部科技决策与咨询的服务职能。

(2)健全科学容错——建立合理容错机制。应当厘清高校科研创新容错的合理范围,细化高校创新失败容错条款清单,设立差异化的容忍度。例如美国DARPA和IQT等政府性科研管理机构会对技术越前沿、技术成熟度越低、创新失败风险越高的科研项目设立了更高的容忍度。基于此,高校可以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对于科研事故进行分级,建立容错条款清单。具体而言:主观方面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科研人员是否有意引发科研事故、是否有不良意图、客观方面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科技创新的难度、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再结合主客观因素形成容错条款清单,为各个容错情形设置不同的容忍度。

(3)健全快速纠错机制。快速纠错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高校应当提前建立好纠错预案,建立适当的方案更替机制和良性退出机制,及时降低风险损失;另一方面,当出现重大错误时,在纠错程序启动之后,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指导或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出具纠错意见,以督促科研人员及时加强整改,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5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完善激励评价体系

(1)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分类化、多元化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分类化是指将各要素按照其各扮演的不同角色而言分为科技成果、科研人员以及整体的转化系统,其各自按照不同的权重综合进行评价;多元化则是指评价时要针对不同的具体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价重点。

(2)完善评价方式。在此方面可以充分吸取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的精神,从“定量”评价向“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转换。对于诸如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成果等采定量评价,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而对于经济社会效益、实际贡献等不能直接量化的评估指采用领域相近的同行专家评议的方法;而对于同时含有量化指标和不变量化指标的情形,则应当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方式。

4 结语

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责任重大,是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改革和激励导向,提高对科技成果产出到转化的全过程认识,从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国资管理等多个层面,完善权属与分配、尽职免责、绩效评价等制度,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参考文献

[1]参见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统计年鉴[EB/OL].最后访问日期,2024.6.7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EB/OL].最后访问日期,2024.6.7

[3]参见incopat专利数据库.江西省高校有效有效专利许可、转让率变化图[EB/OL].最后访问日期,2024.6.7

[4]李丽萍.民办高校科研工作评价与激励措施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5]刘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EB/OL].[2021-06-08/2022-04-21].

作者简介:刘俊(1970- ),男,江西南丰人,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民法;范嘉威(1999- ),男,江西武宁人,广州市从化区委政法委干部,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法。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DJZD005)

参考

参见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统计年鉴[EB/OL].最后访问日期,2024.6.7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EB/OL].最后访问日期,2024.6.7

参见incopat专利数据库.江西省高校有效有效专利许可、转让率变化图[EB/OL].最后访问日期,2024.6.7

李丽萍.民办高校科研工作评价与激励措施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刘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EB/OL].[2021-06-08/2022-04-21].

作者简介

  • 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 , 中国
  • 广州市从化区委政法委 ,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