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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与中介勾结发放贷款问题审计研究

作者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审计局南昌分局 , 中国

摘要

目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各银行机构都积极开发了应接不暇的互联网贷款产品,银行贷款流程发生了颠覆性变革,贷款流程由原来的银行网点办理贷款变成了自动化的线上贷款,银行借助风控模型实现贷款自动化审批、发放等流程,大大的提高了贷款的便捷性、普惠性。但银行现有的审批规则、风控模型等“智能化”审核审批技术还不健全,难以精准识别互联网欺诈、骗贷等各类贷款风险,加上银行内部人员配合,导致了互联网贷款风险频发。本案例从审计的角度,以互联网贷款欺诈风险为出发点,全面分析互联网贷款的关键环节,揭示贷款风控模型、嵌入规则等系统漏洞、人员履职违规问题,通过梳理审计查证流程,为审计查证互联网贷款问题提出审计查证思路和借鉴,为银行加强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提供借鉴。

1 审计问题背景

在“强监管、严监管、深监管”的常态形势下,各金融机构都把坚持防控金融风险作为审计工作的永恒主题,审计机构作为银行的重要风险防范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着力防范、识别和揭示各类金融风险,将审计项目和审计资源倾斜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上面。2023年某银行组织开展了某贷款专项审计项目,该审计项目紧盯互联网线上贷款、信贷岗位等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点客户、重点机构、重点人员,深层次揭示互联网线上贷款产品设计漏洞、内外勾结骗贷等重大经营风险和严重违规问题。X互联网贷款业务作为某银行重点互联网贷款产品,实现了贷款申请、审批及支用的大部分流程线上化及自动化,该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为:借款人通过手机端线上发起贷款申请、后台审批系统自动评估借款人资质、房产价值、生成预授信额度、信贷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办理抵押手续、生成最终授信额度、客户通过手机端支用贷款。受当前经济环境下行和房地产行业萎靡影响,房产存在严重滞销,价值也随着市场的冷却而急剧下滑,一些不法房产中介盯上银行互联网贷款中的押品,寻找有资金需求但缺乏抵押物的“前端”客户,并以免费提供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为诱饵,假借他人身份、伪造或临时注册虚假经营项目,与银行员工勾结办理贷款的“后端”,实现“销售房产、骗取贷款”的目的。

2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1银行审批规则、价值评估系统存在漏洞

一是系统无法校验押品性质并高估抵押物价值。审计发现,中介王某等人指导数十名客户线上申请贷款时将抵押商铺性质虚假录入为住宅,由于商铺所在区域商业氛围较差、户型结构差、长期空置状态、难以困难,商铺价值远低于所在小区的住房价值,为住房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银行系统无法识别抵押物为商铺或者住宅,自动按照住宅价格对押品价值进行预评估,导致预评估价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信贷员未实地查看押品状态即直接采纳预评估价值,导致客户获取超额授信。二是系统无法识别借款人虚假经营项目。审计发现部分客户并无真实经营实体,或部分客户营业执照为临时注册,不符合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但系统规则、审批模型在对客户进行审批时,无法识别客户使用的营业执照为临时注册,未识别借款人经营项目虚假,借款人填入的经营收入、项目、利润等贷款经营信息均为虚假,但银行审批规则依旧给予了借款人真实经营的判断,导致借款人使用虚假经营项目通过了银行的“智能”审批。

2.2信贷流程各岗位配合中介欺诈

一是信贷员调查环节严重渎职。按照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制度规定,信贷员应现场了解客户抵押物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应收集营业执照、进销货单据、银行交易流水等经营证明材料。审计发现,信贷员履行贷前调查职责,未现场调查抵押物及经营场所,除营业执照外未收集任何其他生产经营佐证材料,未按制度要求撰写调查报告,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职渎职。二是信贷主管复核环节失职。依据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制度规定,信贷员现场调查后应将调查报告等资料提交信贷主管岗签字,信贷主管岗应指导信贷员对系统自动评估的押品价值、授信额度进行确认。审计发现,信贷主管在复核过程中严重失职,贷前未要求信贷员线下提交调查报告进行复核,未指导信贷员结合当地房价对押品价值和授信额度进行确认,也未按分行相关规定与信贷员共同走访贷款客户。

2.3信贷资金基本用于实现商铺高价变现

审计发现,借款人大多因资金周转困难寻找中介协助贷款,贷款初始目的并非购置商铺,对商铺真实价值、位置、面积等均未详细了解,中介王某承诺贷款资金扣除房款后可供客户周转使用。为了控制信贷资金,中介王某编造虚假采购合同作为网商贷受托支付依据,贷款发放后全部受托支付至其控制账户。借款人出于获取资金需求申请贷款,但背负高额贷款后仅获得极少信贷资金,最终以虚高价格购入垃圾房产,明显违背客户与中介合作意图,具有显著的金融诈骗特征。

3 审计查证过程

3.1事出反常必有妖,数据分析锁目标

审计组通过数据分析发现,A省分行某互联网贷款业务不良率居全行第一位、高达18%,远超全行平均不良率,其中B支行该互联网贷款业务不良贷款金额占全省的一半、支行不良率高达85%。B支行不良贷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贷款发放时间集中,均为2020年2月-2020年6月期间发放的贷款。二是户均金额高,户均授信金额达180万元,且客户经理为同一人。三是贷款发放后短期开始逾期。不良率异常折射出违规放贷风险,审计人员锁定该支行作为重点审计对象[1-2]

3.2档案材料细细看,扎实分析画客像

锁定审计目标后,审计组调阅B支行所有该类贷款业务客户信贷档案资料,通过档案查阅、基本信息梳理、系统数据分析、外部工商信息交叉验证等方式全面分析信贷客户,主要存在以下五个特征:一是不良贷款客户的户籍地、抵押物地址、贷款发放机构均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地市,借款人既不是贷款发放机构当地户籍,也不在抵押物所在地市,较为异常。二是其中部分不良贷款客户的营业执照为贷前数日注册,存在较为明显的经营虚假情况。三是信贷档案中均缺少客户经营场所及抵押物的现场调查影像,表明信贷客户经理未开展现场调查。五是部分客户逾期催收报告描述被贷款中介套路申请的贷款,未获取贷款资金。通过对借款人档案信息的分析,初步判断不良贷款为中介、银行客户经理、借款人合谋的骗贷[3]

3.3多方查证走现场,精心策划把客访

为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据,了解事实真相,审计人员对多笔不良贷款的借款人、经营场所、抵押物、开发商及周边的房屋中介、小区物业、评估公司、房管局开展现场走访,主要核实抵押物状态、价格、买卖交易等信息。通过走访发现:一是所有抵押物均为小区底商、非临街店铺、位置偏远、户型较差、空置、且缺乏商业氛围、门窗上贴满“中介销售”等字样,甚至多个商铺门锁损坏。二是抵押物价值虚高。支行该类不良互联网贷款抵押物银行线上系统评估价值合计6100万元,向评估公司重新申请评估了解,价值仅为2000万元左右。三是现场访谈部分借款人,均反馈为中介通过电话营销与借款人建立联系,中介告知借款人可以免费提供抵押物并协助办理贷款,借款人实际不清楚抵押物面积、位置、也未去过抵押物场所,也没有拿到房产证,最终贷款资金也被中介截留,访谈的10名借款人贷款合计2,118万元,借款人仅合计获得106万元贷款资金,中介扣留资金约2000余万元贷款资金。

3.4追根溯源破迷局,揭露骗局现原形

审计组对A省分行产品经理、B支行信贷客户经理、信贷主管、作业监督岗等几十名员工开展了访谈,重点回溯不良贷款客户的贷款流程,主要发现人员履职、系统功能及嵌入规则存在以下五点风险:一是中介与B支行客户经理内外勾结、达成一致,对上述贷款未进行任何贷前调查,直接收集中介提供的贷款资料,将贷款资料提交作业监督岗复核并办理抵押登记,作业监督岗未履行复核职责,直接办理抵押物登记,信贷主管也未对上述贷款做任何的复核及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导致了内外勾结骗贷的发生。二是系统后台审批风控模型未能校验借款人经营真实性,导致虚假经营客户随意录入数据均能通过审批。三是部分一二线城市底层商铺价值较住房低,存在价格倒挂,但银行系统无法识别区分抵押物为住宅还是商铺,统一按照住宅价值进行评估,导致抵押物价值虚高。

4 审计建议

通过审计查证发现,这是一起外部房产中介(金融中介)利用银行互联网贷款产品漏洞开展的一次精准骗贷行为,在该骗贷行为中,首先银行某些互联网贷款审批规则存在瑕疵,贷款产品设计存在问题,包括抵押物属性无法校验、价值评估不准确、无法验证借款人经营真实性等等,骗贷识别不到位,加上信贷客户经理未对抵押物及经营主体开展现场调查、主管复核流于形式流于形式,最终形成了诈骗案件的发生,针对上述问题,主要审计建议如下。

4.1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堵塞系统和制度漏洞

一是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及风险规则,针对借款人的经营企业信息、经营收入、利润真实性的核验,确保借款人经营主体的真实性。丰富反欺诈规则,强化对欺诈特征客户的识别并及时进行提示。二是完善互联网贷款相关制度设计,加强对非标准化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对非标准化住宅强制执行线下评估。进一步明确信贷客户经理在信贷业务流程中履职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动作,加强对主观复核的监督检查。三是总行、省行及产品设计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分支行机构收集风控模型及制度设计存在的漏洞,查漏补缺,加强对客户的准入核验及贷款审批。

4.2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不法中介及贷款诈骗的防范

一是加强对员工业务能力的培训,重点加强对信贷欺诈、虚假材料、虚假贷款的识别,定期收集网络曝光的或者各个机构已经发现的各种诈骗案例,形成相关培训材料,提升一线人员防止信贷诈骗的意识和业务技能。二是加强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金融水平。各金融机构应加强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宣传基本的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水平,为消费者识别和防范各类金融诈骗提供帮助。三是加强与监管机构、公安机构的合作,将发现的不法中介、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及时上报反馈,通过借助监管机构、公安机构的力量,打击不法中介,维护金融秩序。

4.3 严肃开展问责惩戒,强化员工警示震慑

一是对于员工私下勾结中介人员、放松贷前调查标准、引导客户预签空白资料等违规行为,应依照行内制度严肃问责,切实发挥问责警示震慑作用。二是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及员工行为排查,促进客户经理、信贷主管、支行长等关键岗位清醒认识合规经营红线,增强自主获客意识,提升自主经营能力,防止向贷款中介让渡“金融服务”。

5 借鉴与启示

近年来,各类中介骗贷案件频发,呈现明显的趋势,内部人员道德风险也存在上升的趋势,加之经济下行,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压力加剧,导致了信贷业务的各种乱象,本案例对金融机构的线上贷款发展、防范中介渗透具有警示借鉴作用。

一是守住风险的创新才能走的更好、更长久。互联网金融趋势不可能逆转,银行贷款产品在拥抱互联网中需要不停创新。但金融创新是建立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的,没有风险控制的创新必然导致更大、更多的风险。在产品创新中,金融机构要不断更新优化风控规则、制度流程、内控管理,以适应风险的变化,这样的创新才能给客户提供便捷的同时降低风险。

二是在系统刚性控制与信贷客户经理风险识别中做多选题而不是做单选题。当前,线上贷款流程中,客户经理职责已被严重弱化,所谓的“智能”模型大有横扫一切的趋势,但从目前发生的风险来看,系统模型也有无法精准识别全部风险的弱势,在加强系统规则刚性控制的情况下,强化人员调查复核的重要性显得必要十足,二者不能做单选题,而是要做多选题,不能让系统刚性控制替代人工复核,务必要认识到风险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把系统的职责和人工的职责做好分工,做好配合,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风险。内控是银行的基石,是权力的制衡。对于最顶层的业务部门来说,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体制,必然导致产品设计的缺陷,对于基层制度流程执行人员来说,没有复核就是“一手清”。因此,各个岗位之间需要真正发挥监督制衡职责,需强化监督履职,避免某个岗位“一手清”而形成权力“真空”,形成风险“黑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狄灵晓.小额贷款中介问题审计纪实录[J].中国内部审计,2024,(02):62-63.

[2]段兆林.公司类贷款客户关联企业识别及相关问题审计方法探析[J].时代金融,2012,(35):140-141+143.

[3]辛旭.浅谈当前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审计的意义及内容[J].经济问题,1998,(04):53-55.

作者简介:吴建龙(1986年1月),男,汉族,江西吉安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局南昌分局 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狄灵晓.小额贷款中介问题审计纪实录[J].中国内部审计,2024,(02):62-63.

段兆林.公司类贷款客户关联企业识别及相关问题审计方法探析[J].时代金融,2012,(35):140-141+143.

辛旭.浅谈当前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审计的意义及内容[J].经济问题,1998,(04):53-55.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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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审计局南昌分局 ,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