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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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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区性协定和国际公约是构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国际范围内著作权保护公约主要为《苏黎世公约》、《威尼斯公约》,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主要为《巴黎公约》,该公约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作品等。《商标法条约》为商标申请人带来诸多便利,使其在不同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更加便捷,该法律规定了商标注册程序。亚太经合组织、南美巴西自由贸易协定(MERCOSUR)、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则均属于地区性协定,这些协定的制定与施行,有益于对本区内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减少跨国界的知识产权侵权。

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概念

针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念进行界定,该制度属于一种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该制度基本形式为国际公约,协调机构基于该制度协调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作为基于国际层面的法律机制和规则,其存在形式是具体的国际协定、公约。这些制度的构建与施行的意义是从全球范围内赋予知识产权权力人应有的权益与公平,保护其创新成果。

《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与19世纪末被提出,这也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产生的标志,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制度的施行,国际对其重视度逐渐提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67年)的成立进一步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后,WIPO缔结了很多知识产权条约,如《尼斯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实现了协调型知识产权合作规则的构建,基于上述条约对知识产权进行认定、保护。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正式达成,自此,开启了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范阶段,基于该协定,实现了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的协同发展。TRIPS确立了成员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标准,并规定了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这一举措赋予了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法律权威性。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以施行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包括平衡社会经济福利、权利和义务,更好的维护技术创造者和技术使用者自身利益,同时,有助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身利益,有益于促进技术传播和技术转让,促进经济社会技术革新。随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的施行,其对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可贸易的对象涵盖知识产权及其产品、服务、技术等,凸显了知识产权的商业特性,因此其与贸易的关系愈加密切,对全球经济亦产生显著影响。

针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可知,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制度供给与需求失配、国家中心治理模式的异化、权力导向型国际规则的范式等。基于这一现状,为了相应公共利益需求,推进可持续发展,推进导向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应深入分析并探索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改进和创新。

综上分析,知识产权式全球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存在价值为针对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属于一个全球化且相对统一的复杂的法律框架。

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及历史分期

无形性知识产品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基于该性质可实现知识产权在不同国界的运用和传输,这也是产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因。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关系的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因此,针对性的构建完善的规律规则和秩序是推进国际合作的必然要求,最终目的为对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进行促进和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经了下述几个阶段:

巴黎联盟与伯尔尼联盟时期:《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签订于19世纪末期,该时期全球国际贸易逐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际知识产权相关主体间的利益需运用法律规范和规则进行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期:基于已有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上世纪中期,《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公约开始施行,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于此时期成立。

世界贸易组织时期(即TRIPS时代):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4年正式成立,并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该协定的施行使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开启了新篇章,促进了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紧密结合。

后TRIPS时代:21世纪后,全球经济逐渐进入经济全球化发展阶段,国际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各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制定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部分国家开始施行双边协定(AVTA)或诸边协定(TPP)。

基于不同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其法律制度体系逐渐趋于完善,其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传统知识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健康等,基于此,应充分发挥国际社会的效能,进一步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

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本文探究了现阶段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结合实践研究分析从环境保护、人权保护维度进行阐释。

由于各国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存在差异,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较为严重的利益失衡现象,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也出现了被发达国家主导、更多地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趋势。尤其是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知识霸权主义,阻碍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全球知识资源公平分配和在此基础上的全球正义的实现。新形势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面临诸多变革,因此需要先进理论作支撑,以逐渐改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求同存异,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接下来,基于国际人权标准,针对性的总结分析现阶段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存在具体问题:

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知识产权争端产生的消极影响愈发显著,为了实现争端处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也在已有争端机制的基础上进行改进。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利益不平衡:提高保护标准是现阶段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外部压力,知识产权保护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更为成熟,因此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一定程度上受到发达国家国际影响力和其法律制度的影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往往更倾向于维护发达国家发展需求和利益。

国际规则适用性不足:各国之间经济发展与国情存在显著差异,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需求也不同,而现有的国际规则未能很好的满足不同国家需求,无法对公共利益和创新激励进行平衡。

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容易与私人权利发生矛盾的公共利益包括文化、教育、公共健康等。如患者获取必须药品容易受到药品专利保护的限制。

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挑战:基于数字信息时代背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中的运用催生了更多新的商业模式,在此背景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需结合实际发展改进保护方式、标准、范畴。

全球治理体系的失灵:产业创新转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一定程度上受到知识产权治理理念、体制、规则失灵等问题的约束和限制。

数据保护和隐私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如何平衡数据保护、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跨技术融合领域的保护复杂性:跨技术融合领域如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等,其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错综复杂,涉及技术标准、开源软件使用、数据权属等多个层面。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和技术发展。同时,也需要各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效保护。

4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针对现阶段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全球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需应对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利益需求角度出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战略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竞争的核心。吴汉东、郭寿康指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并未按人们期待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主要维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以TRIPS为代表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更加关注经济贸易利益,具有浓厚的商业气息,相对欠缺知识和文化品性;此外,在人文价值关怀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对人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关注不够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总结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点:

1.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利益不平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更倾向于维护发达国家自身利益,所制定的高标准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更具约束性和压迫感。

2.国际规则灵活性、适用性不足。不同国家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需求不同,现有的国际规则未能全面满足不同国家需求。

3.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公共利益包括文化、教育、公共健康等能够受到逐渐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可能对私人权利产生消影响。

4.知识产权保护碎片化。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发展趋势表现为碎片化,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包括多边、区域、双边等。

5.全球治理体系效率较低。产业创新转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均受知识产权治理理念、体制、规则失灵等问题的约束和限制。

6.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并存。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容易受到部分国家基于多边体系实施的单边行动的危害,

7.商业模式创新和新技术运用带来的挑战。已有知识产权制度无法满足新商业模式、数字信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运用的要求。

8.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已有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争端处理要求,面临着公正性

可行的应对策略:

1.加强国际合作。强化多边合作,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优化,提升其合理性、公正性、适用性。

2.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针对现有的全球治理体系进行改进和优化,实现平衡、包容全球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3.平衡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以以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利人自身利益为根本,兼顾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构建平衡双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政策。

4.反对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打破知识产权用于保护主义工具的现状,反对其用于贸易壁垒。坚持国际合作、多边主义。

5.鼓励国际技术转让。推进全球范围内技术的推广,合理控制技术转让成本,构建科学合理的国际技术转让机制。

6.强化国内治理能力。增强大众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与认知,提升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力,提升立法、执法强度。

7.增进区域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策略的施行,强化与他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与合作,实现区域性知识产权合作体系的构建。

8.满足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发展需求。基于不断创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改进和更新。

9.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对现有争端机制进行改进,提升解决效率和公平性。

在当前国际知识产权治理格局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国际知识产权基本规则,而世界贸易组织则将这些基本规则与国际贸易挂钩,形成了当代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尽管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协定被某些国家利用作为谋取霸权利益的工具,但坚守多边主义,并对多边机制进行改革,仍然是全球化进程中的基本选择。故通过以上这些对策,可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实现各国共同繁荣。

5 结语

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取得了显著发展,在此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并面临很多挑战。首先,《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公约和条约的颁布,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发展基础。这些公共准则在各国的运用和施行能够推进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不同主体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国际组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WIPO等国际组织基于已有公约和条约,提供了多种方式的信息交流、培训项目、技术援助,旨在实现基于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稳健、均衡发展,同时,这些举措也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取得显著改进和提升。

目前,国际知识产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跨境侵权问题,该问题也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困难;二是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失衡。部分国家基于在贸易争端中实现自身利益而将知识产权包含视为其获取利益的贸易壁垒,进而对贸易自由产生消极影响。另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还因保护成本较高、跨境指法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受到限制,制度性不足显著。

因此,针对现阶段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各国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强化国家之间的合作,对现有制度进行改进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升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协作的重视度,积极应对跨境侵权,避免将知识产权保护用于贸易壁垒,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已有制度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对全球知识产权进行更好的维护,实现有效、公平、公正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人切身利益,对知识产权国家来说也至关重要,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是保障知识经济、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在国际正义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应在后TRIPS时代对已有倾向于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进行修正。中国应充分发挥其在世界的影响力,加快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推进南南合作,将核心目标界定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切身利益,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构建,推进良好国际环境的建设,加速全球化经济时代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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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温家宝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上回答提问,载https://news.ifeng.com/c/7fYQ2IoRFXb,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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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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